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上传时间:2023-05-30

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的有机结合,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的范围及原则

1、编报范围:凡拟在2024年使用财政资金(包含省拨款、“双一流”建设资金、捐赠配比资金、个人纵向科研项目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都必须按要求编报资产配置计划。

固定资产指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软件、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在建工程指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更新和大型修缮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2、配置原则:遵循“科学合理、勤俭节约、调剂优先、共享共用、先减后增”的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2)与学校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3)厉行节约、节能环保;

4)调剂优先、共享共用;

5)严格标准、预算约束;

6)资产存量与增量挂钩;

7)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3、配置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国有资产配置可以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对于资产使用效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或停止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2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未按要求编报资产配置预算的,财政部门不予批复。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配置或实施政府采购”、“对于未按规定报批、擅自购置资产的,单位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购置资产的资金拨付手续”。

二、新增资产配置职责划分

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经费所购资产计划的审核、汇总、排序、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序号

职能部门

责任范围

1

计财处

预算数据的校核确保资产预算与经费预算二者统一;捐赠配比项目

2

教务处  

教学平台、实训实验平台等资产,公共教室资产

3

科技处

学科科研平台类资产,个人纵向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室(站)资产,人才科研启动费资产

4

国资办

行政办公类资产

5

图书馆

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文献信息资料资产

6

网络中心

学校信息化平台及网络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资产;除教学、学科科研类以外的软件类资产

7

学校办公室

公务车辆类资产、学校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等类资产

8

保卫处

安防相关设备类资产

9

后勤保障部

学生公寓类资产、植物(绿化)类资产、小型维修类资产

10

基本建设管理处

土地类无形资产,房屋及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类资产,予以资本化支出的大型修缮工程类新增资产(项目)

三、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论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如果新增资产配置项目涉及实验室改造与资产处置内容,必须提交国资办对原有相关资产处置方案的意见。

2、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数量与单价)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附件1)的规定,禁止配置高端、豪华行政办公相关资产。

涉及到空调以及其他大功率电器的,需后保部进行审核。

3、省财政厅严格控制高端、豪华、娱乐性或兼具娱乐性资产的采购,请勿申报苹果品牌电脑、平板电脑、咖啡机、养生壶、运动手表等类似资产。

4、学校提倡配置现代、简约、耐用的办公家具;原则上不得配置各类沙发、大班台等家具,特殊情况下需要配置的,申购单位写专题报告逐级审批,通过学校审批以后方可纳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学校将“两用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两用资产”是指既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公用同时又可用于私人、家庭生活等民用性强的设备、家具等资产。如: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微波炉、电磁炉、消毒柜、冰箱(柜)等。这类资产即使单价不足1000元也要编报配置计划除教学科研需要外,各单位不得申报微波炉、电磁炉、消毒柜、冰箱(柜)等资产;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在学校配置标准范围内申报,不得超标准配置。

学校各类演出服装列入固定资产;保卫处等单位工作制服等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固定资产维修购买零部件,不需要编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增加配件价值超过1000元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5、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国家有明确强制报废标准的资产,必须按标准按规范报废处置。

6、申报单位必须对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真实性负责。包括:所购设备对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所购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所购设备配套设施经费及购买后每年所需各类耗材费、维护维修费情况;各类工作人员(管理、操作及保养)配备情况及工作能力;安装场地、安装环境、辅助设施条件;共享使用方案等。

(二)大型设备

除土地、基本建设项目外,申报项目中若含单价在40万元及以上大型资产的,申报单位聘请校外专家组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2,校外专家组共五人,其中须有一名律师)。报告中需明确设备名称、申购数量、单价及总金额、规格型号、购置理由、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配置要求、选型论证、管理及使用人员配备情况、场地设施条件落实情况、论证小组成员及论证结论、申购单位意见及主管领导签字、论证日期等。

(三)进口设备

申报项目中若有进口设备的,需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见附件3)。

(四)车辆

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建设项目

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纳入资产配置预算。

四、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6月5日以前)

各单位根据需求编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并进行相关论证工作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1、学校行政工作人员的基本行政办公设备设施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由国资办统一编报,各单位须提交一份需求计划至国资办,由国资办根据2024年经费预算情况统筹安排。

2、个人纵向科研项目(含已申报暂未获批项目)、人才科研启动费直接在线填写申报(在线填写网址https://wj.qq.com/s2/10243179/67a1/),经科技处审核汇总后纳入学校2024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3、各单位其他资产配置均须以项目形式填报《省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附件4)报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将项目文本中对应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新增配置计划”模块录入生成《湖北文理学院下一年度配置计划审批表》(附件5)。

报送内容:附件4、附件5,根据资产情况可能涉及附件2、3。

报送形式:以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初审(6月9日以前)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编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至计财处﹒国资办。

报送内容:附件5,根据资产情况可能涉及附件23

报送形式:附件5提交纸质版,其他材料提交纸质电子

(三)计财处·国资办审核,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批(6月20日以前)

(四)计财处﹒国资办上报(依据财政厅要求时间上报)

 

  联系人:何会        电话:0710—3590749


附件:1.《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专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4.《省直部门项目申报文本》

5.《湖北文理学院下一年度配置计划审批表》


计财处·国资办                                           2023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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