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青发﹝2020﹞20号 湖北文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来源:    上传时间:2020-10-28

校青发﹝202020号



湖北文理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湖北文理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条件

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大学生,而且应是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三)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横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大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大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200人。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30%,少数民族代表有一定比例。拟定特邀代表20名。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大学生的意见,保证大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经班级团支部和院系团组织推荐,提出第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领导小组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以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并将学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报领导小组。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1019日前向领导小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过的湖北文理学院第次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

湖北文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1.湖北文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原则

2.湖北文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

人预备人选名单

3.湖北文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

4.关于出席湖北文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共青团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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