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五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校团委网工部    上传时间:2016-03-28

   

关于评选2015年度“五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团学组织:

为了进一步营造优良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学青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增强基层团学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团学组织在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先进集体

优秀分团委·学生会·分社联(共6个)

(二)先进个人

1. 优秀共青团员(共593名)

2. 优秀团学干部(共178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按时报到注册;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学年度精读书籍不少于5部(其中学校推荐书目不少于3部);

(6)评选年度参与义工服务活动时间在20小时以上;

(7)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优秀分团委·学生会·分社联申报条件

(1)全体成员符合基本条件;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至少有2项特色鲜明、结合专业紧密、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的主题教育;

(3)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档案资料齐全,团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规范。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模范班子投票评选排名前六位;

(4)认真抓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在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校园活动、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及时掌握和反馈学生思想动态,掌控舆情,做好疏导,担当好桥梁和纽带角色。安全稳定工作无事故。

(三)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二年级及以上年级英语通过四级考试(体育艺术类和专科学生通过英语三级考试);

(3)在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校园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活动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优秀团学干部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二年级及以上年级英语通过四级考试(体育艺术类和专科学生通过英语三级);

(3)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中表现突出,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忠于职守,办事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开拓创新意识强,主持并出色完成至少2项工作任务。

三、评选程序

1.材料要求

“五四”先进集体由校团委统一评比。各学院对照申报条件,将“五四”先进集体申报表及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

“五四”先进个人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进行院内评选(校级团学组织先进个人不占用二级学院名额),评选结果纸质及电子档报校团委备案,申报表各学院自行留存。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4月11日(星期一),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时间安排

3月21日——4月5日,各学院组织宣传、开展评选。

4月6日——4月11日,各二级学院公示,并于4月11日下午5:00前将“五四”先进集体申报材料、“五四”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报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132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月12日——4月17日,校团委审核会评。

4月18日——4月23日,接受反馈意见,确定表彰名单。

4月下旬——5月初,举办“五四”表彰大会,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710—3590732

邮  箱:hbwlxtw@163.com

四、工作要求

1.“五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应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委为单位,在广泛发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产生。

2.各基层团委对本次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动员,及时上报评选表彰名单和材料,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学校将在“五四”前后召开表彰大会。

3.各基层团委要把“五四”评选工作作为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契机,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团员青年成长发展的舆论导向和氛围,促进广大团员青年全面成才。

附件1:2015年度“五四”先进个人评比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5年度“五四”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 2015年度“五四”先进个人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2015年度“五四”先进个人评比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优秀团学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

经济与政法学院

12

40

教育学院

5

18

体育学院

8

25

文学院

17

57

外国语学院

10

33

音乐学院

14

47

美术学院

15

51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12

41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5

50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18

61

建筑工程学院

11

36

管理学院

18

61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10

33

医学院

11

35

孔明学院

2

5

合计

178

593

 

 

 

 

 

 

 

附件2:

2015年度“五四”先进集体申报表

学院名称

 

组织

负责人

 

组织人数

 

联系方式

 

分团委

学生会

分社联

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分团委

学生会

分社联

取得的

荣  誉

 

申报单位

党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评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申报表、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如制度、方案、台账等)请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3:

2015年度“五四”先进个人申报表

申报类别:

姓  名

 

年  龄

 

民  族

 

政治面貌

 

性  别

 

联系电话

 

职  务

 

任职时间

 

班级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获奖情况

 

申报单位

分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党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评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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