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五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团学组织:
为了进一步营造优良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学青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增强基层团学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团学组织在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先进集体
优秀分团委·学生会·分社联(共6个)
(二)先进个人
1. 优秀共青团员(共593名)
2. 优秀团学干部(共178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按时报到注册;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学年度精读书籍不少于5部(其中学校推荐书目不少于3部);
(6)评选年度参与义工服务活动时间在20小时以上;
(7)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优秀分团委·学生会·分社联申报条件
(1)全体成员符合基本条件;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至少有2项特色鲜明、结合专业紧密、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的主题教育;
(3)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档案资料齐全,团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规范。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模范班子投票评选排名前六位;
(4)认真抓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在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校园活动、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及时掌握和反馈学生思想动态,掌控舆情,做好疏导,担当好桥梁和纽带角色。安全稳定工作无事故。
(三)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二年级及以上年级英语通过四级考试(体育艺术类和专科学生通过英语三级考试);
(3)在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校园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活动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优秀团学干部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二年级及以上年级英语通过四级考试(体育艺术类和专科学生通过英语三级);
(3)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中表现突出,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忠于职守,办事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开拓创新意识强,主持并出色完成至少2项工作任务。
三、评选程序
1.材料要求
“五四”先进集体由校团委统一评比。各学院对照申报条件,将“五四”先进集体申报表及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
“五四”先进个人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进行院内评选(校级团学组织先进个人不占用二级学院名额),评选结果纸质及电子档报校团委备案,申报表各学院自行留存。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4月11日(星期一),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时间安排
3月21日——4月5日,各学院组织宣传、开展评选。
4月6日——4月11日,各二级学院公示,并于4月11日下午5:00前将“五四”先进集体申报材料、“五四”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报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132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月12日——4月17日,校团委审核会评。
4月18日——4月23日,接受反馈意见,确定表彰名单。
4月下旬——5月初,举办“五四”表彰大会,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710—3590732
邮 箱:hbwlxtw@163.com
四、工作要求
1.“五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应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委为单位,在广泛发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产生。
2.各基层团委对本次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动员,及时上报评选表彰名单和材料,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学校将在“五四”前后召开表彰大会。
3.各基层团委要把“五四”评选工作作为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契机,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团员青年成长发展的舆论导向和氛围,促进广大团员青年全面成才。
附件1:2015年度“五四”先进个人评比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5年度“五四”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 2015年度“五四”先进个人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2015年度“五四”先进个人评比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优秀团学干部 |
优秀共青团员 |
经济与政法学院 |
12 |
40 |
教育学院 |
5 |
18 |
体育学院 |
8 |
25 |
文学院 |
17 |
57 |
外国语学院 |
10 |
33 |
音乐学院 |
14 |
47 |
美术学院 |
15 |
51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12 |
41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5 |
50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18 |
61 |
建筑工程学院 |
11 |
36 |
管理学院 |
18 |
61 |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
10 |
33 |
医学院 |
11 |
35 |
孔明学院 |
2 |
5 |
合计 |
178 |
593 |
附件2:
2015年度“五四”先进集体申报表
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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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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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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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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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 学生会 分社联 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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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 学生会 分社联 取得的 荣 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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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党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 评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申报表、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如制度、方案、台账等)请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3:
2015年度“五四”先进个人申报表
申报类别: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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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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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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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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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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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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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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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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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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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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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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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分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 党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 评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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