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赛的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预通知》精神,学校定于即日起至5月中旬前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文理学院
承办部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团委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成员由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
大赛设立全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参赛对象
普通高校学生:2024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三、赛事安排
1.大赛分组。立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拟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交流合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5个组别。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量子技术、元宇宙、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绿色低碳产业、绿色消费、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文化创意和区域交流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等区域合作,或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评审要点: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四、时间安排
校赛分院级初赛、全校复赛两个阶段进行。
1.院级初赛阶段(5月上旬前):各学院在学生中充分宣传发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完成院级竞赛的评审工作,择优遴选项目参加。
2.全校复赛阶段(5月中旬前):组织全校复赛评审并择优推荐参赛项目进入省赛。
五、有关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要将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心任务的鲜明导向贯穿始终,将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政治引领放在首位,将“挑战杯”赛事作为共青团服务青年创新创业的有力举措,引导学生认识、了解和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争当排头兵、生力军。
2.深入发动,精心组织。要坚持培养与选拔并重的原则,做好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的长期规划。结合主题团日、赛事宣讲、榜样宣传、科创实践等工作,运用各类媒体手段做好赛事动员,营造浓厚双创氛围。要准确把握比赛初衷,科学研究竞赛章程,切实将竞赛作为引领带动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的重要载体,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对于未进入决赛的项目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提升参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3.坚持宗旨,注重转化。要突出实践育人,切实通过赛事活动完善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和激励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指导教师队伍,对参赛者进行创业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提高学生创业能力。以“用”为导向,加强与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成果转化机构的联络,建立参赛项目成果转化服务机制,推动优质项目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重视大赛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挑战杯”品牌,借助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在学生中和社会上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引导和激励更多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大赛有关事宜,请与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系。
联系人:唐棻
联系电话:0710--3590732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预通知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团委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心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激励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入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引导青年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青春力量。团省委拟继续举办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1.普通高校学生。2024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
2.职业院校学生。2024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职业
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二、赛事分组
立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拟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交流合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5个组别。具体划分详见竞赛有关情况说明(附件)。
三、赛程安排
1.校级竞赛阶段(5月中旬前)。各学校成立赛事工作小组,制定本校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并在学生中充分宣传发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完成校级竞赛的评审工作,择优遴选项目参加全省
评审,所有校级竞赛参赛项目均需在赛事官方平台统一填报。
2.全省评审阶段(6月中旬前)。省级竞赛分为复赛和决赛。复赛以书面评审形式开展,决赛以答辩评审形式开展。经由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择优推报进入国赛的项目,在赛事官方平台完
成项目推报程序。
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竞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15天的质疑投诉期。竞赛接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的实名质疑或投诉,并由质疑或投诉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确不符合参赛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将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撤回其所在学校获得的通报表扬。组委会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不接受匿名投诉。未获得奖励的项目不进行替补。
四、奖项设置
1.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报送的省赛参赛项目进行初评,获奖项目约占报送项目的90%至95%。在决赛中,五个组别各设金奖、银奖、铜奖,各等次奖项分别约占各类获奖项目总数的10%、20%、70%(具体获奖比例根据省赛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2.团体奖励。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项目得分计分方法如下:金奖项目每个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个计70分,铜奖项目每个计30分,上报至组委会但未通
过省赛初评的项目每个计10分。
根据各学校得分情况,授予团体总分第一的学校“挑战杯”,同时授予若干学校“优胜杯”,如遇团体总分相同,以获金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优胜杯”分别授予除“挑战杯”获得学校之外团体总分靠前的普通高校约16所、职业院校约4所。设“进步显著奖”若干,参考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参赛项目数量、校级赛事组织情况等指标增幅情况进行评
定。“挑战杯”“优胜杯”“进步显著奖”不重复授予。
3.个人奖励。“挑战杯”“优胜杯”获得学校可以推荐2名优秀工作者,“进步显著奖”获得学校可以推荐1名优秀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
五、组织机构
本届竞赛由主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湖北工业大学承办并协助团省委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处理质疑投诉。
六、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将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心任务的鲜明导向贯穿始终,将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政治引领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挑战杯”竞赛,成立竞赛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举办与大赛衔接的校级赛事,协调校内外多方资源,将“挑战杯”赛事作为共青团服务青年创新创业的有力举措,引导学生认识、了解和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争当排头兵、生力军。
2.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在校级竞赛阶段,各学校要坚持培养与选拔并重的原则。学校团委做好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的长期规划,结合主题团日、赛事宣讲、榜样宣传、科创实践等工作,运用各类媒体手段做好赛事动员,营造浓厚双创氛围。各学校要准确把握比赛初衷,科学研究竞赛章程,切实将竞赛作为引领带动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的重要载体,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对于未进入决赛的项目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提升参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3.坚持宗旨,注重转化。各学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和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参赛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建立一支高素质指导教师队伍,对参赛者进行创业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提高学生创业能力。以“用”为导向,加强与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成果转化机构的联络,建立参赛项目成果转化服务机制,推动优质项目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学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学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预通知内容仅供参考,竞赛安排以正式发布的通知为准。竞赛有关事宜,请与团省委学校部、湖北工业大学团委联系。
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王艺程,杨柯,叶涛
联系电话:027-87232535027-87233566
湖北工业大学团委
联系人:朱梦,李海燕
联系电话:027-59750081
电子邮箱:hbtzb2024@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工业大学
邮编:430068
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有关情况说明
1.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学校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设主任若干名。
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2)组织省赛项目评审、省赛终审答辩;
(3)议决其他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组委会相关要求组织竞赛活动
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
2.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政府部门负责人、非学校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知名企业家、基层优秀青年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国赛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我省评审实施细则;
(2)负责开展答辩评审工作,讨论确定参赛项目得分。
3.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竞赛全国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项
目;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2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项目;本硕博连读生,按照4年、2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成员参赛(不作为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数量的30%。可申报项目的职业院校学生含在举办竞赛全国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中职中专在校学生。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4.参赛项目按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分类申报,每所学校限参
加一类。赛事设5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量子技术、元宇宙、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绿色低碳产业、绿色消费、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文化创意和区域交流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等区域合作,或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校级赛事,每所学校通过大赛官方平台(竞赛拟统一开发集参赛报名、活动开展、项目评审、展示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赛事官方平台,各学校可同步依托该平台举办校赛。相关资讯拟通过微信公众号“创青春”发布。)报名的校级初赛项目数量不限。省级赛事,原则上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省赛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15个,每个组别限报3个,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个,要为在校级赛事中获得高奖次的项目,上一届省赛“挑战杯”“优胜杯”获得学校可多报送2个项目,“进步显著奖”获得学校可多报送1个项目(不含在15个项目内);全国赛事,每个学校参加全国决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个,所有推荐项目(含奖励性、政策性推荐项目)原则上应为省赛中获得高奖次的项目。其中,每个组别至多2个;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个;参赛项目须经过组委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定。组委会根据上级组委会统一分配名额、省赛项目成绩可给予在赛事组织、活动参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校1个推报全国决赛项目的奖励性名额,给予上届竞赛中没有项目入围国赛的学校1个推报全国决赛项目的政策性名额。全国决赛将根据项目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情况综合评定产生金奖、
银奖、铜奖项目。
6.项目应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省赛报名截止后,不可进行人员添加、顺序调整操作,只可进行人员删减。参赛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将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项目一同报送。跨校申报的项目,必须标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所有学生及指导老师所在学校进行
公示。
7.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农科部门或者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必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必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涉及已工商注册企业的项目,报名时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股权结构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变更的不予认可。
8.参加省赛的项目需在大赛官方平台申报,申报链接另行公布。在系统上传的参赛项目和附件材料务必先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屏蔽)再上传,寄送的光盘材料也必须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屏蔽)。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9.参赛项目评审采取盲评形式。参赛项目介绍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中不得出现与作者或所在学校相关的信息。参赛过程中,截至终审结果公示前,如参赛项目团队全体成员同意终止参赛,该参赛项目所有成绩计零。组委会将严格保守参赛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参赛者与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持有人的一切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10.鼓励各学校竞赛期间组织开展配套交流活动。省赛期间拟设置“创新湖北青力青为”成果转化对接系列活动。全国赛拟设置“一带一路”国际邀请赛、“乡村振兴”创业实践赛、“秦创原”创新挑战赛,相关要求见国赛具体通知。